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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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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大数据团体标准在数字青岛标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助力青岛市全区域全领域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行业发展,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2.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重复或矛盾,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5.对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二、征集范围

围绕“数字青岛2.0”相关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聚焦大数据、数据要素及数字化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月5日-2月4日

 

四、申报方式

1.填报材料。由团体标准主要研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参见附件),将Word版和盖章电子版发送至JHM@qingdaobigdata.org.cn。

2.标准立项。促进会标委会将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和审查,批准立项后将在促进会官方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立项公示。

 

五、其他

1.申报费用。促进会会员单位申报团体标准项目,促进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团体标准项目获得促进会立项后,申报单位研编团体标准费用自行承担。团体标准由多家单位参与研编时,促进会视管理工作实际适当收取管理成本。

2.申报数量。请广大会员单位踊跃参与申报,申报数量不限,促进会标准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申报数量不少于1个。

3.推广表彰。获准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将在会员单位及相关领域进行推广表彰,对征集到的优质团标项目将推荐到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同步立项,对社会影响力大、行业领域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的团标将推荐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4.版权约定。获准促进会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其版权属于促进会和编制单位共有,促进会独立享有对团体标准的发布、汇编、推广、宣传及增值利用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1月5日

 

(秘书处联系人:姜慧明,联系电话:1770532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