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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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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全社会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高价值转化,深化企业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社会认可度,支撑全省各地鼓励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商品化交易,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现启动全省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T/SDDITAI 9004-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协会团体标准)

《T/QBDA 3006-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促进会团体标准)

两项标准可在协会官网www.sdditai.org.cn、促进会官网www.qingdaobigdata.org.cn下载。

两项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两项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称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是指基于数据资源进行加工或创新劳动后形成的、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产品或衍生品,包括经处理加工后的数据集合、依托数据呈现的图表或分析结果、数据查询验证服务等。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具体可以划分为数据集产品、数据展现产品、数据分析产品、数据服务产品等。

凡合法研发拥有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的社会主体均可申请评估,申请产品应符合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上述定义特征。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填报

申请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需按照附件1.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和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格式填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除原始证书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外,所有上传文件均应在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产品权利证明文件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评估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评估缴费。初审通过产品需缴纳评估成本费,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在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数据产品(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

2.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

3.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在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6月30日后按照统一标准收取评估成本费和证书成本费。

 

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杨俊华,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姜慧明,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申报!

 

附件:

1.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2.申报材料模板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