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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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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竞争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大数据行业包括从事大数据生产、研制、开发、经营、应用及周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 诚信为本,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 质量第一,要树立“国运所系”的质量观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严把服务质量关。   
第七条 创新发展,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运行机制的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
第八条 爱岗敬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九条 团结协作,各会员单位之间要在相互尊重、促进融合的宗旨下,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大数据生态发展。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员工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准则》经2017年4月6日促进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