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数据相关企业细化社会分工、专业化发展,激活数商、数厂活力,提升社会认可度,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以下简称“省数据信创协会”)与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青岛数促会”)现启动全省“数据双企”评估(数商企业评估和数厂企业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省数据信创协会团体标准:
《T/SDDITAI 9052-2024 数商企业评估规范》
《T/SDDITAI 9053-2024 数厂企业评估规范》
青岛数促会团体标准:
《T/QBDA 3011-2024数商企业评估规范》
《T/QBDA 3012-2024数厂企业评估规范》
以上标准可在省数据信创协会官网www.sdditai.org.cn、青岛数促会官网www.qingdaobigdata.org.cn下载。
省数据信创协会与青岛数促会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上述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基本条件
数商是指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侧直接供应商,其业务应与数据资源直接相关,数商分为拥有可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的数源企业、数据商、数据相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类别。
数厂是指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侧间接供应商,其业务应与数据资源间接相关,数厂分为数据模型等研究服务销售企业、数据相关软硬件产品或工具企业、数字化转型或应用及其他企业等类别。
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直接或间接从事数据相关业务的社会主体均可申请评估认定,并应符合数商、数厂上述定义特征。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填报
申请数商企业评估需按照附件1.数商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模版格式填报;申请数厂企业评估需按照附件2.数厂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模版格式填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电子版文件提交WORD版本(内附证书、合同等扫描件),纸质版所有文件均应在打印件或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提交,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产品权利证明文件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评估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数商企业和数厂企业公示名单。
(四)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数商企业和数厂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数据双企”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证书有效期一年,每年复审通过后延续有效。
2.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
3.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申请评估认定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杨俊华,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姜慧明,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申报!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