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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全面开展“新双数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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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全社会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高价值转化,支撑全省各地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数据资源类产品研发力度,加速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化进程,在前期分别启动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和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的基础上,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将持续全面开展全省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和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工作(以下简称“新双数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一)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团体标准

《T/SDDITAI 9003-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

《T/SDDITAI 9004-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

(二)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

《T/QBDA 3005-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

《T/QBDA 3006-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

以上四项标准可在协会官网www.sdditai.org.cn、促进会官网www.qingdaobigdata.org.cn下载。

协会与促进会上述团体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上述团体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评估条件

“新双数评估”包括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和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

数据要素型企业是指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的企业,即把数据作为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社会资源的企业。

数据资源类产品是指基于数据资源进行加工或创新劳动后形成的、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产品或衍生品,简称数据产品,包括经处理加工后的数据集合、依托数据呈现的图表或分析结果、数据查询验证服务等,数据产品具体可以划分为数据集产品、数据展现产品、数据分析产品、数据服务产品等。

凡依法在山东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社会主体均可申请进行“新双数评估”,申请评估的单位或产品应符合数据要素型企业或数据资源类产品的定义特征。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填报

申请“新双数评估”需按照附件1.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和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格式填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除原始证书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外,所有申报文件均应在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提交,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报告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入围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评估缴费。初审通过企业需缴纳评估成本费,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申请评估享受费用优惠。

(四)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新双数评估”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企业或产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新双数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

2.申请“新双数评估”,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并组织评估,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并组织评估

3.原“双数评估”(大数据企业评估和大数据产品评估)、“数据双企”(数商企业评估和数厂企业评估)按原有标准和规则继续开展,不受“新双数评估”影响。

4.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杨俊华,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姜慧明,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申报!

 

附件:1.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2.申报材料模板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