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引领未来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高效开展,特制定本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单位:10000 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5000 元/年;
(三)理事、监事单位:3000 元/年;
(四)普通会员单位:1000 元/年。
第二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会员需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度自5月至次年4月计算,按入会时及时缴纳本年度相应会费,11月及之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之后每年7月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年度会费。
(二)缴纳方式:现金或汇入本会指定帐户。
第三条 会费开支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会展论坛、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按照规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对于为本会做出较大贡献(超出应交会费标准)或无收入来源的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高级别会员的,会费可以适当减免,其他特殊情况,需经理事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四)本会财务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要求,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和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质询与监督。
(五)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机构审计。
(六)对于1年内不按本办法缴纳会费的高级别会员,自动降为普通会员。
第五条 本办法经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如有调整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