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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厂企业评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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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数据相关企业细化社会分工、专业化发展,激活数商、数厂活力,提升社会认可度,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联合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开展全省“数据双企”评估(数商企业评估和数厂企业评估)工作。

 

一、数厂企业评估标准

 

省数据信创协会团体标准《T/SDDITAI 9053-2024 数厂企业评估规范》

青岛数促会团体标准《T/QBDA 3012-2024数厂企业评估规范》

 

两项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上述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数厂企业申报条件

 

数厂是指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侧间接供应商,其业务与数据资源间接相关,数厂由三类主体构成:

1.从事数据模型、算法研究及其服务、销售的企业,如从事算法研究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2.从事研发、销售、推广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数据管理、数据应用等各类数据相关软硬件产品或工具的企业,如数据库管理系统产品开发供应商等;

3.从事数字化转型或应用、不属于上述两类数厂范围和数商范围的其他大数据企业,如工厂数字化咨询公司、数据传输网络租赁供应商等。

 

(一)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纳税。

3.符合数厂企业定义特征,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包含数据算法研究、数字技术、数据应用产品或服务等间接与数据相关业务。

4.企业诚信:

(1)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行业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主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促进会发起的倡议和行业自律文件。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财务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质量事故,未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具有与其直接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环境及配套软硬件设施。

 

(二)通用条件

企业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1.开展算法业务

企业开展数据模型、算法研究,依赖数据进行模型、算法训练验证,并利用其研究成果进行服务或销售从他方获得经济利益。

2.开展技术产品业务

企业从事各类数据相关软硬件产品、工具等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推广,利用技术产品帮助用户进行数据采集汇集、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安全保护、数据管理提升、数据场景应用等发挥数据价值。

3.开展技术服务业务

企业从事数字化转型或应用研究、咨询等技术服务,以规划、设计、标准、培训等方式间接帮助用户提升数据价值或管理水平。

4.开展基础设施业务

企业从事算力、存力、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租赁、代理等服务,以提供数据计算、存储、传输等环境方式间接帮助用户完善数据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

 

三、数厂企业评估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缴纳费用。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会员等级情况优惠缴纳评估费用。

(四)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数厂企业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数厂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四、数厂企业评估费用

 

(一)标准价格及证书有效期

数厂企业评估费用:2000元/件。

证书有效期一年,每年复审通过后延续有效。

 

(二)会员优惠政策

正常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暂不收取评估服务费,仅收取证书制作费200元。非会员单位按标准价格计取。

 

(三)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银行帐号:3715 0198 6827 0000 04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行号:105452004011)

汇款请使用单位账户,并备注“数厂企业评估费”。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受理方式

1.数厂企业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

2.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电子版文件提交Word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版所有文件均应在打印件或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提交,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产品权利证明文件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评估资格。

 

(三)申报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杨俊华,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姜慧明,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四)相关标准及申报材料模板下载

 

1.T/QBDA 3012-2024数厂企业评估规范

2.数厂企业评估申报材料清单

3.申请书

4.公开承诺书

5.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