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全社会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高价值转化,支撑全省各地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数据资源类产品研发力度,加速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化进程,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联合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持续全面开展全省“新双数评估”(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和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工作。
一、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标准
省数据信创协会团体标准《T/SDDITAI 9003-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
青岛数促会团体标准《T/QBDA 3005-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
两项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上述团体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数据要素型企业申报条件
数据要素型企业是指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的企业,即把数据作为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社会资源的企业。
数据要素型企业按照数据供求关系可分为需求型数据要素型企业、供给型数据要素型企业、混合型数据要素型企业三类,按照数据业务特点可分为技术型数据要素型企业、服务型数据要素型企业、应用型数据要素型企业。
(一)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符合数据要素型企业定义特征,企业主营业务与数据密切相关。
(二)通用条件
1.业务收入构成
2.数据守规程度: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利用合规性
3.数据管理能力:数据价值战略、数据管理制度、数据组织岗位、标准符合性
4.数据技术能力:数据资源模型、企业数据标准、数据质量运维、标准符合性。
5.数据安全能力:数据技术安全、数据管理安全、标准符合性
6.数据创新能力:数据赋能度、数据应用创新、数据驱动发展、数据推动业态创新
7.数据价值能力:数据流转率、数据自给率、数据变现、数据资产入表
8.数据产品服务:数据业务形态、数据依赖度
9.企业诚信
10.经营环境
以上条件均参照《T/QBDA 3005-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表述要求。
三、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评估缴费。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会员等级情况优惠缴纳评估费用。
(四)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数据要素型企业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四、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费用
(一)标准价格及证书有效期
初次评估审核费及证书费19800元;
证书有效期二年,延续评估审核费及更新证书费9800元。
(二)会员优惠政策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普通会员享受6折、理事单位享受3折、常务理事单位享受1折、副理事长及以上单位享受0.5折优惠价格。非会员单位按标准价格计取。
(三)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银行帐号:3715 0198 6827 0000 04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行号:105452004011)
汇款请使用单位账户,并备注“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费”。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受理方式
1.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
2.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电子版文件提交Word及盖章扫描件,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报告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评估资格。
(三)申报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杨俊华,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姜慧明,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四)相关标准及申报材料模板下载
1.T/QBDA 3005-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
2.申报材料要求
3.申请书(青岛市)
4.公开承诺书
5.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