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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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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全社会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高价值转化,支撑全省各地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数据资源类产品研发力度,加速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化进程,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联合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持续全面开展全省“新双数评估”(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和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工作。

 

一、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标准

 

省数据信创协会团体标准《T/SDDITAI 9004-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

青岛数促会团体标准《T/QBDA 3006-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

 

两项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上述团体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数据资源类产品申报条件

 

数据资源类产品是指基于数据资源进行加工或创新劳动后形成的、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产品或衍生品,包括经处理加工后的数据集合、依托数据呈现的图表或分析结果、数据查询验证服务等。数据资源类产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数据集产品:指经采集、收集后,经汇总、整理及加工后的数据资源集合,如企业年度零售的产品销售记录数据集、经脱敏处理后的区域流动人员手机信令数据集等。

2.数据展现产品:指利用数据资源以图、表等特定方式展示结果的产品,如依托地理信息数据展现的数字地图、依托气象卫星数据展现的台风云图等。

3.数据分析产品:指利用数据资源按照特定方法分析得到的结果产品,如利用企业销售记录数据分析编制的产品市场趋势报告、利用行业经营数据分析得到的行业发展指数等。

4.数据服务产品:指依托数据资源提供查询、验证等各种服务的产品,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匹配验证服务等。

 

(一)总体要求

凡合法研发拥有数据资源类产品的社会主体均可申请评估,申请产品应符合上述定义特征。数据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存在下列情况的数据产品: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或相关数据来源不合法的;

2.含有他人非公开的商业秘密或非公开的个人信息,且未经相关主体同意的;

3.可能危害、干扰、妨碍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

4.不符合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管理、不符合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等规定要求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6.无质量承诺、无安全承诺、无责任单位的;

7.开发、生产过程存在非法行为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内容的。

 

(二)分类要求

对数据集产品、数据展现产品、数据分析产品、数据服务产品的要求均参照《T/QBDA 3006-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表述要求。

 

三、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评估缴费。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会员等级情况优惠缴纳评估费用。

(四)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数据资源类产品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四、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费用

 

(一)标准价格及证书有效期

初次评估审核费及证书费9800元;

证书有效期三年,延续评估审核费及更新证书费4800元。

 

(二)会员优惠政策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普通会员享受6折、理事单位享受3折、常务理事单位享受1折、副理事长及以上单位享受0.5折优惠价格非会员单位按标准价格计取。

 

(三)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银行帐号:3715 0198 6827 0000 04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行号:105452004011)

汇款请使用单位账户,并备注“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费”。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受理方式

1.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

2.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电子版文件提交Word及盖章扫描件,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报告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评估资格。

 

(三)申报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杨俊华,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姜慧明,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四)相关标准及申报材料模板下载

1.T/QBDA 3006-2023 数据资源类产品评估规范

2.申报材料清单

3.申请书

4.公开承诺书

5.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