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引领未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制度建设指南(试行)》(青工信字〔2025〕7号),推动制度建设落地,加强典型案例示范,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现面向全市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制度(简称“CDO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1.试点期限: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至2025年10月。
2.试点任务:企业建立完善CDO制度,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数据要素化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试点期结束后,以遴选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试点验收和示范推广。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是在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2.企业应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或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3.鼓励国有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DCMM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企业等积极申报试点。
4.根据《青岛市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制度建设指南(试行)》(青工信字〔2025〕7号),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三、工作程序
1.材料提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PDF和对应的Word文件)于3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JHM@qingdaobigdata.org.cn。
2.专家评审。促进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名单发布。促进会对拟试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4.试点实施。试点企业按照CDO制度建设方案进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数据要素化发展。
5.试点验收。试点企业总结CDO制度建设成效,并提报相关总结和证明材料,促进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对CDO制度建设成效明显的企业列入典型示范名单予以推广。
6.本次试点工作全过程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指导。
四、试点权益
1.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参评山东省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山东省大数据企业50强、青岛市大数据企业10强,遴选CDO制度建设典型案例并予以宣传推广。
2.优先、优惠为试点企业提供DCMM贯标评估、大模型产品评测、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数源企业认定、数商企业认定等咨询评估服务。
3.优先推荐试点企业CDO纳入山东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匠心”工程入库范围,推荐参评青岛市大数据企业领军人才。
4.优先对试点企业CDO开展人才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注意事项
1.促进会同步开展企业CDO委员会委员征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设立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委员会及开展委员征集工作的通知》(青数促发〔2025〕2号),请申报单位CDO积极报名。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特此通知。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5年2月14日
(秘书处联系人:姜慧明,联系电话:1770532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