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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表决办法(第二届 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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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6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岛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表决办法。

 

第一条 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监事长、秘书长,由本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条 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监事长、秘书长的候选名单,由本会成立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第三条 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

 

第四条 拟选举的理事、常务理事,由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选举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拟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结果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或会费标准)的“符号”栏填写相应符号,同意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画“×”,弃权画“○”。可在“另提人选”(或“另提标准”)栏内填写其他人选(或标准),另提人选数量不能超过画“×”数量。

 

第八条 选举之前,清点并说明与会有效选举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选举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条 每位选举人只能填写一张选票,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一条 本次选举由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票(监票人共3人),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计票人共5人)。监票人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监督选举的全过程。计票人负责统计选举结果。监票人和计票人对有争议的选举结果进行鉴别和裁决,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正式的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